本月起长安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将受处罚
www.haining.gov.cn 2017-12-05 来源: 海宁日报 版权所有,严禁转载
最近,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、长安(高新区)分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长安镇(高新区)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的通知。具体通知了啥?赶紧来看一看。
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城镇道路“道乱占”治理,解决乡镇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盲区,有效遏制乱停车现象,保障镇区道路序化管理的实施,根据市整治办《海宁市小城镇道路“道乱占”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》、《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和城镇秩序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要求明确城市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是否包含建制镇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请示》(海综执函字〔2017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贯彻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,建制镇范围内侵占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,结合试点乡镇开展情况,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,对长安镇建制镇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工作。
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城镇道路“道乱占”治理,解决乡镇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盲区,有效遏制乱停车现象,保障镇区道路序化管理的实施,根据市整治办《海宁市小城镇道路“道乱占”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》、《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卫生和城镇秩序综合整治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要求明确城市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是否包含建制镇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请示》(海综执函字〔2017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贯彻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,建制镇范围内侵占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的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,结合试点乡镇开展情况,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,对长安镇建制镇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工作。